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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罗·恩里克·米兰达·卡斯蒂略,巴拿马最高法院总商会颁发的第13755号执照律师,根据2015年11月24日第1048号协议发布了第0314号自然人登记为授权当地监管人。根据2013年8月6日第47号法律,巴拿马共和国司法部巴拿马最高法院总商会根据2015年4月23日第18号法律修改。

巴拿马财务法律与公司,文件号为26739的律师民事合伙企业,在巴拿马最高法院总商会注册,根据协议号,有一个法人登记号为0315的法定本地监管人。 2015年11月24日1048,巴拿马共和国最高法院总商会,巴拿马共和国司法部根据2013年8月6日第47号法律,由2015年4月23日第18号法律修改。

根据2010年3月15日第8号法律和2002年12月26日第61号法律的规定,Panama Finance Law&Co.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均包括ITBMS(动产和服务转移税)的7%。

巴拿马金融法律与公司是一个民事法律合伙人,由经济和财政部负责监督和监管NFSs的注册,监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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