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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同意,当他或她与巴拿马金融法律公司签订一份“律师与客户关系总协议”时,它将与该事项达成一种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与前述有关的特定项目有关,法院,2001年5月21日第24,305号官方公报。2001年4月24日第49号协议;由此批准了巴拿马共和国律师的最低专业费用率。此外,下列费用主要适用于民事和/或商业法律问题,通常包括公司,房地产,税务,保险和证券法律,如下所示:每小时150美元或每个工作日1,200美元,其中包括巴拿马财务法&CO。合伙人,律师,同事,律师助理和/或助理,这取决于手头问题的复杂性和时间。

并且客户明确授权PANAMA FINANCE LAW&CO。将从客户开支帐户中产生的任何和所有开支记入在执行手头和/或通过GENERAL的公开契约与巴拿马金融法律事务所签署的“律师权力”以及该人员必须明白,当他或她与巴拿马金融法律公司签署一份“律师总代理协议”时,它本质上是雇用该公司来代替他或她一系列的努力承载上述的每小时/每日费用,可以逐项列出并按照要求提供。

在其法律实践的正常过程中,巴拿马金融法律咨询公司可能不时参与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金融与资本市场,投资项目融资和商业地产,家族办公室和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税务和证券法,公司治理和财务结构等。在从事这些专业活动时,巴拿马金融法律公司的利益可能与其律师与客户关系的利益相冲突。

由于公司的合伙人和管理人员的价值,巴拿马财务法律公司的收费结构通常比独立律师的收费结构更高,因此获得巴拿马金融法律公司法律服务的客户承认他们知道公司的高调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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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罗·恩里克·米兰达·卡斯蒂略,巴拿马最高法院总商会颁发的第13755号执照律师,根据2015年11月24日第1048号协议发布了第0314号自然人登记为授权当地监管人。根据2013年8月6日第47号法律,巴拿马共和国司法部巴拿马最高法院总商会根据2015年4月23日第18号法律修改。

巴拿马财务法律与公司,文件号为26739的律师民事合伙企业,在巴拿马最高法院总商会注册,根据协议号,有一个法人登记号为0315的法定本地监管人。 2015年11月24日1048,巴拿马共和国最高法院总商会,巴拿马共和国司法部根据2013年8月6日第47号法律,由2015年4月23日第18号法律修改。

根据2010年3月15日第8号法律和2002年12月26日第61号法律的规定,Panama Finance Law&Co.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均包括ITBMS(动产和服务转移税)的7%。

巴拿马金融法律与公司是一个民事法律合伙人,由经济和财政部负责监督和监管NFSs的注册,监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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